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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10-22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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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提高储备质量,决定轮入部分新疆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轮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数量安排

  总量50万吨左右,每日挂牌竞买7000吨左右。

  三、轮入方式

  轮入工作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具体实施,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价交易。

  四、轮入价格

  轮入竞买最高限价(到库价格)随行就市动态确定,原则上与国内棉花现货价格挂钩联动并上浮一定比例,每周调整一次。轮入期间,当内外棉价差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800元/吨时,暂停交易;当内外棉价差回落到800元/吨以内时,重新启动交易。由中储粮集团公司会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统一公布轮入竞买最高限价和内外棉价差数据。(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

  五、质量要求

  轮入的棉花为2020/2021年度生产加工且已纳入新疆棉花专业监管的锯齿细绒棉,要求颜色级白棉3级及以上、长度级28mm及以上、马克隆值级B级及以上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0%,具体质量要求由中储粮集团公司另行公布。棉花包装应采用棉布外捆扎,且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13)。

  六、相关规定

  1.新疆棉送到储备库点后,由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公证检验,采取现场扦样、100%检验(即包包检)方式,出具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公检结果不符合入储要求的不得作为中央储备棉入储。

  2.中储粮集团公司会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制定储备棉轮入、竞价交易、公证检验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

  3.在新疆棉轮入过程中,如国内外棉花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市场调控等需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轮入安排作必要调整。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