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份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与地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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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意社不完全统计,2025年3月份,有12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多种商品发起了多达58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10起):
1、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69%-15.68%、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62%-7.59%、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25%、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0.93%-26.98%。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547.76%、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66%-103.7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1%-1.84%、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8%-19.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2025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渣罐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Chaeng Great Wall Steel Casting Co. Ltd.、UMECC Beijing Equipment Inc. Ltd.、Cast-Con Engineering GmbH & Co. KG、常州金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Dawang Metals Co., Ltd.、GVA Krefeld GmbH、大连辽冶矿产有限公司、洛阳中泰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华兴冶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鑫尼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226.1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26.16%。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6月1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3、2025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和越南的硬质空心胶囊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江苏力凡胶囊有限公司税率为3.45%、山西吉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税率为8.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82%,巴西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94%、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9.95%、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1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5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4、2025年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南非和越南的非封闭内置弹簧部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
5、202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3.4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44%—165.6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6、2025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热成型模压纤维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广西福斯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税率为6.99%、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税率为5.99%、Shaoneng Group Guangdong Luzhou Paper Mould Packing Products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为153.2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6.38%,越南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9%—173.5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7、2025年3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8、2025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3.90%-287.80%。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生产商/出口商Henan Aluminium Corporation和Zhejiang Acumen Liv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317.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17.8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4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9、2025年3月4日,应美国Ad Hoc MDI Fair Trade Coalition于2025年2月1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5年6月2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10、2025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六胺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Changzhou Highassay Chemical Co.、中蓝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青岛三凯化工有限公司、Runhua Chemical Industry、山东奥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420.5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420.53%。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2.32%—139.5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8月2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
欧盟(2起):
1、2025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于2025年1月28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2、2025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车轮制造商协会于2024年12月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轮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对欧盟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韩国(5起):
1、2025年3月25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1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措施自2025年3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
2、2025年3月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2025-3号公告称,应韩国生产商于2025年1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模光纤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预计初裁将于三个月内作出。
3、2025年3月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5-7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不小于4.75毫米且宽度不小于60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板征收为期四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思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STX Japan Corporation、Best Win International Co., Ltd.、江苏大庚不锈钢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企业的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以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1.62%。不包括以下:1.热轧卷材;2.热轧不锈钢黑色板材;3.厚度不超过8毫米且宽度超过2000毫米的产品。
4、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碳钢或合金钢中厚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涉案企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为27.91%、出口商Jiangsu Shagang Stee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29.62%、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其出口商为38.02%、出口商Sino Commodities International Pte.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38.02%、出口商Xiamen ITG AI Cloud Solution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38.02%、其他供应商为31.69%。涉案产品为厚度不小于4.75毫米、宽度不小于60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其他合金钢,未经冷轧的热轧钢板。
5、2025年3月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4-11),应韩国生产商于2024年12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日本的碳钢或合金钢热轧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不包括包覆、电镀或带涂层的热轧不锈钢板。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两个月)外,初裁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
印度(22起):
1、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人造纤维工业协会以及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5旦以上粘胶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产品不包括采用线轴纺纱技术生产的粘胶长丝纱线和5401项下仅用于绣花机小型线轴上的即用绣花线。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弹性长丝纱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3、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0-1.16美元/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为0.21美元/平方米。
4、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CIF0%-63%,中国台湾地区为CIF0%-53%。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
5、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叔丁醇钾的反倾销税为929-1710美元/吨,美国叔丁醇钾为984美元/吨;中国叔丁醇钠的反倾销税为0-304美元/吨。
6、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纸作出反倾销期间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取消生产商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同时建议继续对以下其他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均为110美元/吨,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97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542美元/吨。印度海关编码4811项下的装饰纸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措施自2021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7、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欧盟和沙特阿拉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二胺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8、2025年3月2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克力板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客乐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赛立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0.1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描述如下:如100%亚克力实体面材、纯亚克力实体面材、Corian板、Hi-Macs亚克力板、PMMA制成的Montelli亚克力板、PMMA板、Staron亚克力实体面材、Krion甲基丙烯酸树脂实体面材、甲基丙烯酸树脂片。以下产品不在本案的征税范围内:a)纯亚克力板 b)家具装饰和车辆包装用丙烯酸层压板和PET/PVC薄膜 c)聚酯实体面材 d)改性丙烯酸实体面材。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9、2025年3月2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6/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滚子链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Zhejiang Bakord Machinery Co. Ltd.、江西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Anhui Huangshan Hengjiu Transmission Co. Ltd.、浙江恒久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6.34%。该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10、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乙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2-481美元/吨,俄罗斯292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233美元/吨。
11、2025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任何形式的丙草胺及其中间体–2,6-二乙基-n-(2-丙氧基乙基)苯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246.9-2017.9美元/吨。
12、2025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马来西亚、挪威、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聚氯乙烯糊树脂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248-707美元/吨、韩国为0-89美元/吨、马来西亚为516美元/吨(企业Kaneka Paste Polymer SDH BHD不征税)、中国台湾地区为247-373美元/吨、泰国为343-421美元/吨、挪威为495美元/吨。该措施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3、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
14、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非合金和合金扁钢制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2%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同时,对涉案产品设定CIF最低限价,最低现价为675-964美元/吨,当涉案产品的CIF进口价格高于相应最低限价时,不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15、2025年3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泰国的聚醚多元醇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分子量3000-4000的聚醚多元醇。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16、2025年3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4/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软磁铁氧体磁芯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Huzhou Haot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CIF31%、宜宾金川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均为0、其他中国生产商的反倾销税均为CIF35%。
17、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3/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真空不锈钢保温瓶或其他不锈钢容器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732美元/吨。涉案产品为不锈钢保温瓶和其他保温容器,如保温杯/马克杯、随身杯以及保温主体的玻璃水瓶/水壶和其他保温容器。本案的反倾销税不适用于饮水器、炖锅、保温午餐盒、冰桶/冰盒等容器以及无保温的单壁水杯、电热水壶和其他电动容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8、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2/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8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涉案产品包括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以下产品不在本案征税范围内:1.用于非电容器的厚度5.5微米以下的铝箔。2. 用于电容器的厚度5微米以下、5微米至5.5微米的铝箔。3. 超轻量转换铝箔,其厚度为5.5微米至7微米,用于绝缘、香料包装、导热流体管线覆盖和茶叶包装。4. 电解电容器用蚀刻或成型铝箔。5. 用于立面覆层和标牌应用的铝复合板。6. 包覆铝箔。7. 啤酒瓶用铝箔。铝箔厚度为10.5微米,表面粗糙且有空孔,无论是否印刷。8. 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9. 铝箔胶带。10. 彩色涂层铝箔。11. 聚氨酯涂层铝箔。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9、2025年3月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偶氮颜料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瑞安宝源化工有限公司为1387美元/吨、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为513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811美元/吨。
20、2025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瑞士和欧盟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生产商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14.9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87美元/千克,瑞士生产商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Limited为0.87美元/千克、瑞士其他生产商为8.2美元/千克,欧盟生产商为11.0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包括浓度1.7MIU/Gm和1.0MIU/Gm所有形态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无论是否经过稳定化处理,不包括用于动物的1.6MIU/Gm的维生素A棕榈酸酯。
21、2025年3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不溶性硫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的生产商为307美元/吨,日本生产商Shikoku Chemicals Corporation为259美元/吨、其他生产商为358美元/吨。
22、2025年3月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1/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日本的三氯异氰尿酸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为766-986美元/吨、日本为276美元/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印尼(2起):
1、2025年3月11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发布2025年第PMK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25毫米的聚酰胺薄膜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税额为1,254~11,493印尼盾/千克。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为四年。
2、2025年2月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3/063/KADI/02/2025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未经加强、层压的双轴取向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板、片、膜、带、卷等。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湾国家(2起):
1、2025年3月1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1~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8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但是,用于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可热处理的铝合金和铝罐料除外。
2、2025年3月3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GCC-TSAIP)发布公告称,应沙特阿拉伯企业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瓷砖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为贴面砖、铺面砖,包括炉面砖及墙面砖。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土耳其(1起):
1、2025年3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1号公告称,应土耳其生产商申请,对进口钢铁制研磨机用研磨球及类似品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最长6个月)外,终裁将于10个月内作出。
澳大利亚(3起):
1、2025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18号公告称,因申请方于2025年3月14日提交的撤诉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泰国透明夹层玻璃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对进口自中国透明夹层玻璃的反补贴调查。
2、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31.5%,其他出口商为76.8%;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夹紧螺栓夹头,镀锌或粉末涂层,直径为12至150 毫米(即0.5英寸至6英寸),带有细长压花和方形孔,用于联锁螺栓和螺母。
3、2025年3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0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可互换夹紧螺栓支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对中国涉案产品以从价税计征保证金作为临时反倾销税,出口商宁波锋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95.7%,其他出口商为120.0%;同时,鉴于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对中国进口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为可互换的夹紧螺栓支架,无论是否镀锌,无论是否含螺母和螺栓,包括以下支架: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轻型悬挂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带有细长槽和方孔的间隔支架,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可调节支架,带细长槽,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全螺纹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焊接螺母支架,带细长槽和方孔,用于联锁客车螺栓和螺母。
巴西(3起):
1、2025年3月1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皮下 注射针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2、2025年3月18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
3、2025年3月12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巴西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且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鉴于涉案产品范围仍需进一步调查确定,建议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进行调查。本案调查结束的截止期自2025年6月19日起,延长最多8个月。
哥伦比亚(1起):
1、2025年3月6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日报发布2025年3月5日第049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陶制餐具和瓷制餐具启动反倾销第五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墨西哥(5起):
1、2025年3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成品和半成品空心异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2025年3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铝条杆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3、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4、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用微丝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涉案产品为直径0.6~1.6毫米,无论是否涂镀铜,通过电弧加热熔化以焊接钢材的锰硅合金实心碳钢丝。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5、2025年3月3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热轧钢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涉案产品为铁、碳钢或合金钢制成的,无论是否酸洗,未经涂镀,厚度不超过25.4毫米、宽度不限的热轧板材。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南非(2起):
1、2025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薄规格耐腐蚀钢卷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厚度小于0.45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由铝锌合金包覆、镀覆或涂覆;以及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用其他方式镀锌或涂锌(也称“薄规格耐腐蚀钢卷”)。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2、2025年3月7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售后市场替换用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税号8708.22.10项下的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且将其归入税号7007.21.20项下出口至南非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